2011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建筑外保溫材料擠塑板的違規濫用現狀,在建筑外保溫材料領域引發了一場行業“地震”,使包括聚苯板、擠塑板、聚氨酯等化工保溫材料在內的墻體保溫材料業,再次面臨安全大考。建筑保溫材料行業也身陷困局。
事實上,近年來多起火災的發生均與外墻保溫材料有關。一些承建著火建筑的建筑商在蒙受巨大損失后,已開始在合同中將風險進行轉移,要求保溫材料生產廠家提供10年~25年不等的保質期;一些生產易燃保溫材料的廠家已經感受到了材料升級的緊迫性,開始謀求轉型生產新型保溫材料的嘗試。
為了打破保溫材料行業的困局,從源頭上消除建筑外保溫系統的火災隱患,遏制此類火災事故高發的勢頭,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并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去年的公安部公消[2011]65號文件和今年的公消[2012]74號文件同時要求大力推動A級外墻保溫產品的市場應用和產品改進。國發[2011]46號要求:嚴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外保溫材料施工作業,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作業期間應撤離居住人員,并設消防安全巡邏人員,嚴格分離用火用焊作業與保溫施工作業,嚴禁在施工建筑內安排人員住宿。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相關標準規范,加快研發和推廣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溫材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術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溫材料系統的防火性能,減少火災隱患。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相關部門要盡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機制,將部分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筑材料納入淘汰范圍。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門在進行民用建筑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時,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一律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